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下發做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脫鉤試點主體是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授權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組織)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參加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2015年試點的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只有1個的本著自愿原則參加試點。
2016年擴大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的1/4左右確定試點名單。2017年更大范圍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的1/3左右確定試點名單。
2015年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分別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并送交民政部。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民政部匯總,報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審定后統一向社會發布。
通知明確提出了脫鉤時間表。
2015年下半年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
2015年9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參加第一批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摸底調查,逐個制定脫鉤試點實施方案。
參加2016年、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各業務主管單位應分別于當年的5月31日前向民政部報送試點實施方案。
2016年7月10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將本部門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完成情況表》送交民政部。
2016年7月31日前,聯合工作組統一組織對第一批試點成效進行評估。
來自“搜狐新聞”。